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媒体运营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制定了《全媒体运营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媒体运营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全媒体运营师
1.2职业编码
4-13-01-05
1.3职业定义
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技术和渠道,采用数据分析、创意策划等方式,从事对信息进行加工、匹配、分发、传播、反馈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五个职业方向,分别为:创意策划、视听运营、直播运营、流量运营和数据分析。其中,创意策划、视听运营、直播运营、流量运营职业方向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数据分析职业方向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具有稳定的网络或移动信号。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推理判断及表达能力,色觉、视觉正常,动作协调,心理健康。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O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75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工作现场或具备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系统等考核条件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⒉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0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工作现场或具备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系统等考核条件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恪尽职守,勇于创新。
(3)钻研业务,团结协作。
(4)严控质量,服务热情。
2.2基础知识
2.2.1传播学基本知识
(1)传播的概念。
(2)新媒体传播生态、环境、过程。
(3)传播策略与主要方法。
2.2.2营销基本知识
(1)营销的概念。
(2)数字营销定义和分类。
(3)数字营销传播的特点。
(4)数字营销策略及主要方法。
2.2.3广告基本知识
(1)广告的概念。
(2)广告的基本逻辑。
(3)广告传播基本规律和行业术语。
(4)广告审核规范和风险防范。
2.2.4全媒体运营基本知识
(1)全媒体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2)全媒体运营基本概念。
(3)全媒体平台分类及特点。
(4)全媒体运营模式及特点。
(5)全媒体运营专有名词。
2.2.5电商基本知识
(1)电商的概念。
(2)电商的分类和特点。
(3)电商业务规律。
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9)《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知识。
(1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知识。
(12)《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13)《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相关知识。
(1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15)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本职业共分五个职业方向,每个级别选择其中一个职业方向进行考核。
3.1四级/中级工
创意策划职业方向考核第1、2、6项职业功能,视听运营职业方向考核1、3、6项职业功能,直播运营职业方向考核1、4、6项职业功能,流量运营职业方向考核第1、5、6项职业功能。
3.2三级/高级工
创意策划职业方向考核第1、2、7项职业功能,视听运营职业方向考核1、3、7项职业功能,直播运营职业方向考核1、4、7项职业功能,流量运营职业方向考核第1、5、7项职业功能,数据分析职业方向考核1、6、7项职业功能。
3.3二级/技师
3.4一级/高级技师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4.2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