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劳社厅函81号文通知在全国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4个等级,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范围通用,是业内唯一国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
报考条件
1、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2级、1级)、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0个职业。
2、全省统考职业:公共营养师、育婴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电子商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信用管理师、营销师(5级、4级、3级)、秘书、物业管理员、保育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制图员、创业咨询师、健康管理师(3级)、形象设计师(3级)、厨政管理师(3级、2级)等23个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