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人员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③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④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指导师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③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④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助理职业指导师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③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职业指导员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②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