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下简称“金蓝领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学徒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蓝领培训
(一)确定培训基地
在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技师、 高级技师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2.具备技师、高级技师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从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5.承担培训任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培训基地应填写《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并附拟申请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场地设施及师资证明和选用教材名录等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9日前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新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上年度培训质效较高且培训职业(工种)、级别无变化的不再考察。
每个职业(工种)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调整合并开展。企业培训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确需培训外单位人员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院校申请培训基地必须提供本市相关企业的委培协议书。培训基地及计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
(二)报名审核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推荐报名。
(三)备案审核
培训计划公布后,各培训基地须将培训方案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一般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时),努力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增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培训前,各培训基地应将参训人员报名材料(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性责任的说明等)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培训基地于培训开始后一个月内,将参训人员报名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质复核。
(四)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于12月25日前完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考评结果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学徒制培训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20〕12号)中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人数指标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培训机构及参训人员条件,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审核。参加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1.《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期间查询的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信用证明材料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性责任的说明等;
3.合作培训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4.企业与培训机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附件5)。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名单后可组织开展。
(二)备案复核。企业在开展培训之前,须将学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复核。
(三)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名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并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三、经费保障
补贴标准和具体申领程序,按照《关于做好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9-2021年)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考核
(一)日常检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定期对培训过程组织检查,主要包括培训方案落实情况、培训质量、培训秩序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本区县培训基地(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二)企业自评。培训结束一周内,培训基地(企业)要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本期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及时整理培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报名材料、参训人员名册、签到簿(本人签名)、开班及结业典礼照片、培训手册(课程计划、课时安排、教师名册等)、教学视频(包括实操视频)、教师备案本、学员考核评定材料等,需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管理。各培训基地(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学员,科学制定教学计划,选好配强教师队伍,合理安排理论和操作课时间,保证培训项目质量。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培训基地(企业)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未开展培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并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二)强化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各项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要指导本辖区内培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鲁财社〔2018〕86号、鲁人社字〔2020〕55号等文件规定,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予以追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庆伟 王晓婷
联系电话:0531-6660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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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历下区龙奥大厦D522室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宁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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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93号